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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1-13 15:07     (点击: )

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依托我院建设的省部(市)级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扩大开放合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学术水平,学院现启动2019年度我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依托我院建设的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实验室、运筹学与系统工程重庆市实验室、运筹学与控制论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智慧金融与大数据处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课题须符合相应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内容参见数学科学学院主页math.cqnu.edu.cn)。

 

二、资助计划

 

资助类型分为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为1万元/项、3万元/项、5万元/项,本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计划实施期限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本平台以外的校外研究人员(含在读研究生、博士后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重点项目须具有高级职称且科技成果突出;

3.原则上须指定平台内研究人员作为项目校内合作人,便于开展科研合作并协助校内财务相关事宜;

4.同一申请人只能牵头负责1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2个项目,不得以任何已经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重复申报。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请人于20181215前将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申报书》电子档发送实验室联系人,并寄送纸质档申报书一式两份。

2.学院将在2018年底前举行开放基金基金评审,经遴选后将予以通知。

3.获批的申请人填报《开放课题任务书》,并寄送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两份,含签字和单位盖章)至实验室联系人。

 

五、项目执行与结题要求

1. 申请人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计划执行,期间发生费用须符合我校财务规定,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进行列支(项目经费结题前至少预留20%,结题通过后方能使用)。

2. 申请人鼓励和指定项目校内合作人开展科研合作,校内合作人应积极协助项目经费报销。

3. 项目完成成果认定须以“重庆师范大学XXX重点实验室”为申请人完成单位之一(允许同时标注申请人所在单位),并标注“重庆师范大学XXX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含编号)”资助中文或英文字样。

4. 申请结题时须至少有1篇以“重庆师范大学XXX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合作成果中校内合作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A类级别论文(相当于学科级或SCI论文),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论文还至少要求三区(二区)及以上级别或该领域权威刊物。

5. 项目达到预定目标后可于每年的11月前申请结题,学院将在年底开展结题评审,结题通过的项目应在结题一年内使用完预留和剩余的项目经费。

6. 项目计划期结束未结题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超过半年。结题未通过和未按期结题的项目,将终止该项目经费资助(预留和剩余经费将收回),负责人将在3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401331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lfp751214@163.com023-65362084

 

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申报书》 

附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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