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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08-01-07 08:58     (点击: )

 

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28号文件,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研究人员高度重视,认真作好动员、组织工作。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这三类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15万元、10万元、8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额度,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者

    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3.凡获得过校内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资助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审查合格的最新版本《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6份,电子文档一份。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此次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代码表》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均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请注意务必使用最新版本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此日程安排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备 注

1.2-1.24

各单位确定本次申报工作的领导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将拟申报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名单报科研处计划成果科。

同时报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

1.25-2.21

各项目组查询相关文献资料,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确定研究内容和题目,撰写申请书,2月21日前交所在单位。

跟踪申请书填写进展情况

2.22-2.26

2月26日前各单位必须组织院学术委员成员或者邀请外单位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对本单位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组作第一次修改。

初审前请通知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27-3.3

3月3日前,各单位将修改后的申报书统一交科研处。

 

3.4-3.10

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再次评审,3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项目组进行第二次修改。

 

3.10-3.12

3月12日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定稿汇总后,交科研处计划成果科。

 

3.13

科研处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电话:65362357     E-mail: kyc@cqnu.edu.cn

    科研处计划成果科:校行政办公楼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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